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建设项目用水设施管理第八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用水单位和居民应当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备、器具。已经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约用水标准的设备和器具,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为节水型器具。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