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