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完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