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通邮单位的收发人员接收给据邮件时,应当点核无误、盖章签收,并承担保护和及时、准确递送的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