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责任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