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返还和管理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