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