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指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而安装的曲轴箱强制通风、机动车排气净化、燃油和燃气蒸发控制等装置;

(二)新能源机动车,是指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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