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市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对区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城管执法部门提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