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