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工业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的单位,应当采取除尘和净化措施,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