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城市建成区进行施工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必须以不低于1.8米的硬质材料围挡或者围墙封闭,并适时洒水降尘;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三)遇到四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土建施工和拆迁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四)建设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和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及时清运。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