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质量目标,划定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