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区、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增强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的意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