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出租汽车经营权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

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