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职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