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第二章 屠宰厂点第八条已废止定点畜禽屠宰厂、点应当根据畜禽屠宰厂、点设置规划,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屠宰厂、点,不得从事屠宰业务。屠宰检疫和屠宰厂、点的设置,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