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畜禽产品加工、购销和畜禽屠宰检疫的,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