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海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按时监管查验国际邮递物品。扣留、没收国际邮递物品时,应当书面通知邮政机构及相关邮件的收件人或者寄件人。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