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十八条已修改凡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当地的选举日为标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