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七条已修改驻在外区、县的区、县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本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