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三章 监督保障第十六条已废止检察机关应当指导、督促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根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职能部门和系统、行业、单位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