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三章 监督保障第十四条已废止建立由检察、监察、审计机关和法院及其他行政机关、相关单位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