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