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协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消费者协会的经费来源有:政府拨款,调解收费,实行会员制的会费收入和接受社会赞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