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县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