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第二章 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第八条有效代表因执行职务的需要,可以约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代表要求约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联任工委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安排;代表要求约见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选联任工委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安排。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