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第二章 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第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每年走访、约见若干名代表。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协助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走访、约见代表工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走访、约见代表中了解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选联任工委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