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第二章 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第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评议、接访、立法、调研等活动,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