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第二章 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第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在深圳工作和居住的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并协助建立深圳代表小组,为代表小组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