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海上旅游交通安全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海上旅游码头(设施)经营者应当确保乘客上下船舶安全;乘客登船后,双方应当清点并如实记录登船人数备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