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具有民族地方特点的广播、电视事业,在上级国家机关扶持下,增加投入,改善设施。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台(站)的建设。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