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自治县县情、满族历史风俗及文化艺术的教育。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满族中学小学和其他少数民族学校。经费、助学金、奖学金等享受国家规定照顾。满族中学小学应当开设专门课程,进行满族历史和传统文化教育。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