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办好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