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金融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和担保机构,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