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国家规定收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县按比例留用部分,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上级国家机关拨给自治县的各项专用资金,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要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