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发展经济作物。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业执法,加大对化肥、种子、农药等涉农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