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和检察案件时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