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灌区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灌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应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确定,并勘界设标,严格依法管理使用。被非法侵占、改变用途的,应予收回、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