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机动车排放废气污染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