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机动车排放废气污染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