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城市机械清扫路段的清扫保洁应当实行喷淋、洒水作业,其他人口集中地区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