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安装工具;(三)有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四)有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