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安装工具;

(三)有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

(四)有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