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取得。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