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