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支付的经济赔偿或罚款,应从单位的利润留成、企业基金、经费包干结余等资金中支付,不得摊入生产成本或基本建设投资,不得列入营业外支出,不得因经济赔偿或被罚款而减少上交利润和应纳税金。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负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