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河道和堤防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完整,确保安全渡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