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