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