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