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情况和在计量监督检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